認識我的朋友,可能都只知道我的工作是老師,是的,這是正職,我老婆
另外自創了一間小規模的公司(短期補習班,不過和我的工作一點關係也
沒有),本來做得還可以,但是,這二三年來,大環境不景氣,利潤越來
越低,到現在,我終於勸老婆要下決心停止營業,只是,公司的資產得處
理,尤其是那棟房子,真的不好處理。
當初成立公司,要向政府伸請合法經營,場地就得符合規定,完全不
能有違建的房子不好找,最後找到一處大樓的一樓,大樓不可能有違建,
可是仍然是用了九牛二虎之力之力,才能通過所有的檢查,申請到合法的
執照,其間的辛苦和政府單位的難溝通,就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完,甚至
要利用縣長時間排隊去和縣長〞溝通〞才能辦得出來!其間也有人說可以
花錢請專門辦的〞前某局長〞去辦比較快,可是我不信台灣沒法律,所以
就得花很多時間來等待。費時一年半,總算是順利合法運作,沒想到,大
環境變得太快了,即使我們每天工作超過十個小時,終究敵不過整個環境
,而且,更令人氣短的是,別人沒有執照照樣做,選個人潮多的地方,招
牌一掛,冷氣一裝就開始上課,我們則是受限於合法地點而.....是不是
只能怪自己太守法,我們是什麼稅都得交,上面來個公文就得配合,別人
.....
現在要結束營業了,房子也連帶不好賣,南部人向來是比較不喜歡買
大樓的房子(某仲介說的),甚至,估算起來公告地價還少了八年前三萬
元,我們夫妻大概也只能自己認賠了.....
  一個國家,如果人民覺得法律不能保護我,那還有什麼可以信賴的呢
?我不敢說自己工作是最努力的,但是,當我們遵守法侓時,卻沒有任何
保障可言,這是什麼社會呀?
  我想,這一次就認賠了,誰叫我們住在這裡?無奈之外,我想,這就
是目前社會的縮影,要生存下去,可能得多認識一下〞叢林法則〞,自求
多福吧!至於社會上更苦的人們,我們也只能同情.....
房子賣了吧!公司別做了.....這亂世我還能說什麼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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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evenchen52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